珠海市工信局近日發布《珠海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主要分為培育低空經濟產業生態、擴大低空飛行應用場景、強化產業要素供給以及附則4個部分,核心政策條款共13條。主要內容如下:
培育低空經濟產業生態部分共5條,支持重大項目落戶及增資擴產、支持適航取證、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降低低空經濟企業試飛成本、支持低空經濟會展及賽事活動。其中提到,對獲得適航許可的eVTOL、飛行汽車生產企業獎勵1500萬元;對生產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企業獎勵500萬元;對生產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企業獎勵300萬元。對在本地的飛行測試場地開展試飛、測試、驗證等活動的低空經濟制造企業,按照實際試飛服務費用的30%予以補貼。鼓勵本地低空經濟企業或機構參加“珠海航展”“亞洲通航展”及國內外航天航空主題展會,對其參加展會的展位費予以不超過30%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參展補貼不高于50萬元。
擴大低空飛行應用場景部分共4條,支持開設低空貨運航線及載人航線、支持航空運動營地建設、拓展多領域應用。對于經審批在本地新開設低空無人機貨運航線、eVTOL載人航線并常態化運營的企業分別按架次給與補貼;對獲國家體育總局航管中心、中國航空運動協會授牌的無人機、航模航空飛行營地,予以3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市區有關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補償補助及保險保障等方式開展低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等公共服務。
強化產業要素供給部分共3條,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對在珠海投資建設適應低空飛行航空器航線需要的起降坪、垂直起降點、無人機自動值守機庫等基礎設施,并實際運營1年以上的低空經濟企業給與一定補貼,支持低空經濟人才集聚,支持低空經濟人才申報“珠海英才計劃”,落實住房、醫療、戶籍、子女教育等待遇保障。
附則部分主要明確了政策適用范圍、有效期等內容,并明確政策所涉及的獎補資金按市區財政體制比例分擔。各責任單位應及時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并落實相關資金項目績效全流程管理事宜。同時,鼓勵各區政府出臺低空經濟協同配套政策。
原文如下:
珠海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構建低空經濟新興產業集群、打造“天空之城”的工作部署,搶抓低空經濟產業密集創新和高速增長的戰略機遇,搭建低空立體交通網絡,以場景牽引推動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低空經濟產業生態
(一)支持重大項目落戶及增資擴產。對新引進的低空經濟制造業優質項目或已落戶低空經濟制造業企業的重大增資擴產項目,可優先適用市級重大先進制造業發展扶持獎勵機制政策給予扶持。(各區、市招商署負責)
(二)支持適航取證。對在本地生產的航空器產品,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其中對生產eVTOL(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飛行汽車企業獎勵1500萬元;對生產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企業獎勵500萬元;對生產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企業獎勵3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同一型號僅獎勵一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三)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認定的低空經濟領域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平臺,按相關政策給予認定獎勵或公共技術服務補助。支持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檢驗檢測機構取得國家、省有關資質認證。(市科技創新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四)降低低空經濟企業試飛成本。對在本地的飛行測試場地開展試飛、測試、驗證等活動的低空經濟制造企業,按照實際試飛服務費用的30%予以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五)支持低空經濟會展及賽事活動。支持低空經濟領域企事業單位、協會、高校、科研院所在珠海舉辦低空經濟高端峰會、展會、學術會議、創新示范應用大賽、航空運動競賽等活動,對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會議和展覽給予獎勵。鼓勵本地低空經濟企業或機構參加“珠海航展”“亞洲通航展”及國內外航天航空主題展會,對其參加展會的展位費予以不超過30%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參展補貼不高于50萬元。對本地低空經濟企業或機構參觀國內外航空航天主題展會的差旅費予以不超過30%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差旅補貼不高于30萬元。(市委軍民融合辦、由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科協依職責負責)
二、擴大低空飛行應用場景
(六)支持開設低空貨運航線。對經審批在本地新開設低空無人機貨運航線并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補貼,輕小型無人機按照30元/架次、每家企業每年度不超過300萬元給予補貼;中大型無人機按照90元/架次、每家企業每年度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補貼;對于同時開設輕小型無人機、中大型無人機的貨運航線企業,每家企業每年度該項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七)支持開設低空載人航線。對經審批在本地新開設并常態化運營(公開渠道售票)的eVTOL載人航線給予補貼,其中,空中觀光游覽類補貼150元/架次,市內交通類補貼200元/架次,城際交通類補貼300元/架次,每家企業每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經審批在本地新開設并常態化運營的無人機或直升機跨境客運航線,按照400元/架次、每家企業每年度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補貼。(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八)支持航空運動營地建設。對獲國家體育總局航管中心、中國航空運動協會授牌的無人機、航模航空飛行營地,予以3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
(九)拓展多領域應用。鼓勵市區有關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補償補助及保險保障等方式開展低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等公共服務。鼓勵企業拓展無人駕駛航空器、直升機、eVTOL在電力巡線、岸線巡檢、港口巡檢、航拍測繪、農林植保等領域的商業化應用。推動低空飛行與軌道、機場等開展聯運,不斷豐富低空經濟新業態。(各區、各部門負責)
三、強化產業要素供給
(十)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區建設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測試場和eVTOL及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樞紐起降場。對在珠海投資建設適應低空飛行航空器航線需要的起降坪、垂直起降點、無人機自動值守機庫等基礎設施,并實際運營1年以上的低空經濟企業,按照其實際建設投入資金(不包含航空器及軟件系統采購)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十一)強化低空經濟要素保障。對低空經濟企業在空間保障、場地建設、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等方面予以綜合支持。優化低空經濟產業用地效益評價標準,保障低空經濟企業發展空間。(由各區負責,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等單位依職責配合)
(十二)支持低空經濟人才集聚。優先支持低空經濟產業用人主體經珠海渠道申報國家和省級重大人才工程;在省級重大人才工程地方自主評審平臺,給予低空經濟產業海外人才單列一定名額。支持低空經濟人才申報“珠海英才計劃”,落實住房、醫療、戶籍、子女教育等待遇保障;對于年產值(銷售額或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5000萬、1億元的低空經濟企業,分類分檔賦予市級人才項目自評名額。(市委組織部牽頭負責)
(十三)創新低空經濟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低空經濟的純信用、低成本信貸、中長期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等貸款產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針對物流、載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業應用險種,擴大保險覆蓋范圍和商業場景契合度,建立風險覆蓋廣泛的低空經濟保險服務體系。(市金融工作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珠海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分行依職責負責)
四、附則
(一)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珠海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主營業務為eVTOL、飛行汽車及大、中、小、輕、微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研發制造、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低空飛行及保障、商業運營等的低空經濟相關企業或機構。
(二)本措施所涉及的獎補資金按市區財政體制比例分擔。各責任單位應及時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并落實相關資金項目績效全流程管理事宜。鼓勵各區政府出臺低空經濟協同配套政策。
(三)本措施由珠海市低空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